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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螺车”辗死男童案司机被判赔款60万 领刑1年

2013年07月10日 09: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媒体报道并备受公众关注的“4·13” “田螺车”辗死男童案,日前在清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1年6六个月,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4月1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吴某强驾驶一辆水泥搅拌车(俗称“田螺车”)由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路往清城区方向行驶,途经环城路与玄真路交叉路口时,与横过马路的被害人阿豪(化名,6岁)发生碰撞,造成阿豪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强即报警并留在现场。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调查取证,依法认定吴某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强的雇主与被害人阿豪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603120.55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吴某强的刑事责任。

  清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害人阿豪的家属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建议,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事故发生后,鉴于被告人吴某强有自首情节,且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表现出较好的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周东辉 通讯员/刘盛雄 李俊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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