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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对食品企业划分红黑名单进行管理

2013年07月10日 13:2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早在今年3月下旬,青岛市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企业开始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红名单”、“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均为一年,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品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或将五年内被禁入食品行业。

  《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出现使用违禁药物、销售病死猪肉、仿冒他人注册商标、被新闻媒体曝光等行为都将被“拉黑”。符合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等六项标准的企业,将被列入“红名单”。

  食品企业一旦入选“黑名单”,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与“黑名单”企业处处“碰壁”相反,“红名单”企业将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等方面享受便捷服务。记者 吕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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