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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举报人没好下场”的悲剧不该重演

2013年07月10日 18:56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8日上午,惠州知名网友、半职业举报人“惠阳欧伯”(真名李建新)驾车外出,遭3男子泼硫酸和刀砍。最终背部大面积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手腕被砍伤,右眼被砍失明。(《南方都市报》7月9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举报人打得最漂亮一仗,莫过于《财经》杂志副总编罗昌平举报原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罗昌平的举报之所以如此成功,一来,源于罗昌平是公众人物,在新浪微博拥有21万粉丝,一旦遭遇打击报复,舆论肯定会将矛头指向刘铁男,刘自然不敢轻举妄动;二来,也源于刘铁男被举报的问题事实清楚,《财经》杂志之前就做过两期关于刘参与官商勾结的报道,可谓铁证如山。

  倘若无此背景,罗昌平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想必很大。早在2010年,最高检的材料就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惠州举报人“惠阳欧伯”就是典型一例,而且绝不是孤例。现实中,有的举报人比他更惨,甚至因此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举报人没有好下场”就像魔咒一样跟随着举报人,令他们动辄就遭遇打击报复,这实在是对法治社会的羞辱。

  其实,与村民举报村官、情妇举报贪官等涉及个人利益的举报不同,“惠阳欧伯”的举报多涉及公共问题,这属于“义举”。现实中,这种“义举”可能仅仅是星星之火,进行举报的公民也往往被某些个人、利益集团视为不受欢迎的“刺头儿”,可往往就是依靠这种“刺头儿”不断地举报,才令诸多社会黑暗不公曝光,推动了社会进步。

  保护举报人,不仅需要有法律做保障,尽快出台具操作性强的《举报人保护法》,同时,也需要严密的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像香港廉署对举报人的保护就做得严密周到,每次举报都有一个编码回馈给举报人,一旦被其他人知晓立即追责。而美国“水门事件”的举报者“深喉”,几十年以来资料也从未泄密。若不是2005年他自己站出来,恐怕“深喉”是谁将永远成谜。

  每一次对举报人的肯定与保护,事实上都是在维护社会良心与法制,保护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保护“义举”有力,“义举”方能越来越多,用“一片云推动另一片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灵魂召唤另一个灵魂”,并最终形成健康自由的市民社会。陈媛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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