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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注册登记机动车将执行新尾气排放标准

2013年07月15日 16:52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14日,记者从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7月起,所有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将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合格证、购车发票均为7月1日以前的部分“国三”标准车辆,仍可进行注册登记。

  根据太原市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精神,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但考虑到具体工作实际,按照市环保局精神,对合格证、购车发票均为2013年7月1日以前的“国三”标准重中型车辆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那么,市民如何查询车辆是否达到“国四”标准呢?工作人员介绍说,市民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输入车厂名称、车型型号或名称、发动机型号、车辆类别等信息进行查询;或拨打环保咨询电话:0351-4185828进行咨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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