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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孩子是个“小画家” 父母离婚要分“稿费”

2013年07月15日 17:2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制图/张璠

  14岁的瑶瑶是个小画家,作品被很多杂志刊登而且得了不少荣誉和奖金。然而就在瑶瑶想继续学习绘画时,父母却离婚了,而且还要分割瑶瑶“挣”来的钱。

  小画家赚来稿费奖金

  瑶瑶从小就非常喜欢画画,因此父母在这方面一直作为孩子的兴趣重点培养。从5岁开始,瑶瑶的画就经常获奖还得了许多奖金,除此之外,瑶瑶的很多作品还被刊登在杂志上,她因此成了小有名气的小画家。

  因为孩子在绘画方面的才能获得了不少荣誉和奖金,因此瑶瑶的父母将瑶瑶获得的奖金单独开了一个存折,这也就成了瑶瑶的“荣誉存折”。妈妈曾多次告诉瑶瑶,“这笔钱是你自己的,将来可以用它继续学习画画!”

  为了鼓励孩子,瑶瑶妈妈还不定期地给瑶瑶的存折里添钱,她将瑶瑶的“长岁钱”也一并存到了这个存折里,多年下来,存折里已经积攒了五万多元。

  去年,瑶瑶画了一套故事插画受到了出版社的关注,他们想要出版这些作品,将插画收入到一本书中。瑶瑶的父亲理所应当成了孩子的委托人,并领取了瑶瑶的稿费、出版费等。可是这笔钱父亲却存在了自己名下。

  父母离婚分产有争议

  因为诸多原因,瑶瑶的父母前不久决定离婚,但是在分割财产时他们却发生了严重分歧。

  父亲认为应该平分瑶瑶“荣誉存折”内的钱,他觉得自己培养孩子绘画多年花了不少钱和心思,瑶瑶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全都是自己的功劳。他还称女儿还没有成年,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全权处理孩子的一切事务。因此他认为自己理应享有未成年女儿的荣誉权和奖金。瑶瑶的作品出了书,这份荣誉和奖金理应归自己所有。

  瑶瑶希望父母离异后能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她的母亲认为这笔钱应该是孩子个人的财产,理应由瑶瑶支配,瑶瑶有继续学习画画的想法,那么“荣誉存折”里的钱就应该用在瑶瑶身上。

  ◎ 画外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著作权、荣誉权都应该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不受年龄的限制。瑶瑶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她获得的荣誉、著作权只能由她拥有,这些都不受年龄的限制。

  ◎ 相关链接:

  瑶瑶的“荣誉存折”无论以谁的名字开的账户都应该归她本人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有权利拥有自己的财产,瑶瑶的父母离婚也不可以随意分配孩子的这部分财产。瑶瑶还没成年,她的“荣誉存折”可以由父母代为保管,但是父母无论离婚与否都无权支配这笔钱。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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