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高温津贴不能用绿豆汤冰糖充抵

2013年07月16日 16:35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今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对全省用人单位执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督查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规定,及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防止3种误区。

  督查期间,记者跟随督查组进行了采访。“我们已经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了,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也就是每人每月300元。”专项督查中,有企业负责人这样解释本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情况。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杨优天表示,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一种误区,应立即整改。“我们公司的巡检工,大多时候都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省内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正因如此,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杨优天表示,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还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督查人员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如果这家企业员工工资减去高温津贴后,不达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违法,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我省最新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今年起,高温津贴发放由原来的按天计算改为按月计算。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7、8三个月,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记者 王斌 实习生 张何利)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