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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十项措施促就业 毕业生可办理求职登记

2013年07月16日 16:41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天津)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出台十项措施促进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单独指导、集体宣讲、职业素质测评、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

  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周至少举办一场综合性大型招聘会;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机构每月举办1至2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会。充分利用全国招聘信息网和天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实现招聘信息联网共享,定期开展网络招聘活动。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筛选、创业培训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房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网络创业。

  为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服务。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亲属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积极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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