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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法律上唤起全社会精神赡养意识很有必要

2013年07月17日 13:24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如何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难题。子女除了给老人必要的物质赡养外,还应该给予老人更多的精神赡养与亲情关怀。笔者认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常回家看看”条款,对于从法律上唤醒年轻一辈的精神赡养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子女对老年人如何做到精神赡养?作为一名心理卫生工作者,建议子女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人格上尊重,满足自尊的需求:自尊心,人皆有之,何况耗尽了半生心血才将子女养育成人的父母,更是理所当然希望得到子女的孝顺和尊重。二是精神上安慰,满足依存的需求:老年人普遍存在一种空虚和孤独的心情,子女的一个电话,节假日的一次探访等,都将使老人感到莫大的欣慰。三是生活上关心,满足求助的愿望:随着年龄增长,很多事情老人已力不从心了,都需要后生晚辈主动关心。四是言语上沟通,满足排遣寂寞的需要:老年人在闲暇时常会产生一种失落感、自卑感和孤独感。此时,若邀两三个知己朋友,海阔天空地“侃”上一阵子,对健脑益神、调节情绪、增强机体免疫力都大有益处。五是老年夫妻不能拆:老年夫妻之间的长相厮守和互相关心是晚年生活中弥足珍贵的润滑剂。但有不少家庭忽视了这个问题,比如父母由子女分养等,尽管原意是孝顺的,但客观上却起到了一定的反面作用。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院长 栗克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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