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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六市最低工资标准 沈阳暂未公布

2013年07月17日 13:3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从今年7月1日起,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正式上调。不久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6日,根据辽宁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锦州、辽阳、营口、铁岭、葫芦岛、本溪市公布了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在审批中,近日将公布。

  按照今年全省的最低工资调整标准,一类地区由每月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每月900元调整为1050元;三类地区由每月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每小时11元调整为13元;二类地区由每小时8.5元调整为9.8元;三类地区由每小时7.5元调整为8.6元。按照公布的情况,本溪市、营口市、锦州市的市区属于“二类地区”,比如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本溪县、桓仁县由780元调整为900元。铁岭市、葫芦岛、辽阳市的市区,按照“三类地区”执行,也就是由780元增加至900元。

  据了解,辽宁省对一类地区、二类地区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现在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在审批中,但按照以往执行情况,沈阳市内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等区属于一类地区,调整后将达到每月1300元,增长18.18%。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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