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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干部亲属“吃低保”需备案

2013年07月17日 15:3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6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为防止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平阴县民政部门将实施干部亲属低保户备案制,并定期对备案低保户进行调查回访。

  近日,平阴县民政局出台《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城乡低保工作建立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制度,并对登记备案制度的内容、管理以及对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了解到,这一制度在济南市尚属首次。

  平阴县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将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各镇(街道)民政办对应登记备案的低保对象故意隐瞒情况不进行登记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低保待遇。镇(街道)民政办定期对备案对象进行入户回访,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清退,并追查原因,作出处理。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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