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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得参评五一劳动奖状

2013年07月19日 15:02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联合发出通知提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从原有的“一创”延伸到“六创”,除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外,还将延伸到医院、学校、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乡镇和街道,争取到2015年底,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与创建活动达到80%以上。

  目前,我省已将“六项创建”进行了细化,实行分值考核,其中,劳动争议调解、职工经济权益、社会保险缴纳等事关职工利益的内容,在分值考核中“权重”较大。

  通知提出,创建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规定企事业单位及园区、乡镇、街道辖区内企业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均一票否决: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未实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拖欠职工工资;发生恶性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或劳动关系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认真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或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获得命名的单位,在4年的有效期内每年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取消荣誉称号。

  据介绍,获得“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将优先推荐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没有被评选为“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参评省级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其负责人不得参评省级及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见习记者兰翠娟 记者 段丽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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