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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逐年增加 主角多是80后90后

2013年07月19日 18:0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小天和小亭一个是80后,一个是90后,小亭当上妈妈的时候还不到20岁。如今,为了给孩子一个“身份”,小亭被迫走上法院,为孩子争取抚养费。

  今天,记者从浦东新区法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逐年增加。据统计,2012年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70件,同比上升55.6%。

  由于同居关系引发的抚养类案件,法院在受理时会根据案情确定不同的案由。目前统计的数据仅限于案由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实际上,同居关系导致的非婚生子女纠纷数量远远不止于此。而走上法院的父母57%都是80后、90后。

  没“断奶”就当父母

  小亭生于1993年,浦东人,陷入“爱河”那年才17岁。她初中毕业后失业,父母舍不得独生女儿吃苦,干脆让她在家“啃老”。

  小天的情况和小亭相似,同样是学历不高,失业在家“啃老”,比她大五岁,只是他的家境不太好,父亲患病在家生活无法自理,靠母亲开杂货店维持生计。

  为了打发无聊的时光,两人都迷上了上网,并在网上聊得十分投机。小天不帅,一头长发经常是乱蓬蓬的,两人见面后小亭却“迷”上了他,觉得这正是自己眼中潇洒不羁的“男子汉”。

  相识不久,小亭搬到了小天家。不久,小亭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当时才19岁,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小亭决定先把孩子生下来,再一起商量结婚事宜。

  但孩子的出生并没有让这对情侣的关系升温,反而因为各种琐事、父母的参与不时发生磕磕碰碰。两家人几次想坐下来商量结婚,却因为彩礼等事情闹得不欢而散,最终小亭搬回娘家。小天也是倔脾气,不去接小亭,两人没走入婚姻殿堂就“一拍两散”。

  近日,小亭把小天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女儿归自己抚养,小天每月支付抚养费。小天表示,自己现在在农村当泥水匠学徒工,每月收入只有一两千元,无力支付过高抚养费,要求法院把孩子判归自己抚养。

  新区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小亭抚养,小天需每月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

  法庭上,两名昔日的情侣倒是表现平静,反而是双方父母情绪激动,法官发问都抢着回答,势如水火。由于两人都没“断奶”,还靠“啃老”,连孩子的抚养费也要老人支付,因此干脆将孩子的事也交给长辈决定。

  【法官点评】

  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的赵丽群法官表示,这种现象在年轻父母中并不少见。部分案件当事人在同居及生育期间甚至尚未成年,自己还没有“断奶”,思想不成熟、缺乏责任观念。他们不少通过网络认识,了解不深就因一时激情怀孕生子。而父母也习惯“包办”,往往对年轻人的事参与太多,让矛盾进一步升级为“混战”,最终酿成恶果。

  非婚生子女“认父”难

  谭庆是名上市公司IT总监,税前年收入近50万元。2011年,“80”后女子许蓝在婚恋网站上和他相识后,从网上“谈情”到电话“说爱”,当年国庆,两人就相约一起出游。旅游中,两人如胶似漆。但之后谭庆却提出,不想把两人关系发展为恋爱关系。

  2012年7月,许蓝非婚生下一子,当她告诉谭庆时,对方却一口否认。为此许蓝将谭庆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孩子随自己生活,谭庆按每月9600元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到儿子独立生活为止;并支付她自怀孕至生育后的生活及医疗等费用共计5万元。

  针对许蓝的诉讼请求,谭庆辩称,双方通过婚恋网相识后,虽于国庆节共同出游,但并未同住一间房,也未发生性关系。2011年8、9月,自己得知许蓝有过婚史后,已告知她双方不可能发展为恋爱关系。谭庆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且许蓝受孕时间自己正在家乡休假,因此孩子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在案件审理中,谭庆拒绝做亲子鉴定。

  新区法院根据许蓝提供的通话记录、证人证言、双方合影、产检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材料,推定谭庆和许蓝所生的孩子存在非婚生父子关系,谭庆应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及医疗费等。

  【法官点评】

  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赵丽群法官表示,在同居关系中,除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外,往往需要启动亲子鉴定确认孩子与当事人的亲缘关系。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被告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使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困难重重。

  对于这一常见的疑难问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对于非婚生孩子而言,由于无法证明其父母,户口、就学往往容易“碰壁”。因此,在法院的不少诉讼中,原告打官司都是为了给孩子“认父(母)”。只有凭借法院的一纸判决,孩子才能拥有正式的“身份”,否则就可能面临“黑”的困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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