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人员挪用23万元农民“救命钱”获刑4年
2013年07月22日 10: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以职务之便,挪用6户被征地农民20余万“救命钱”,近日,南江县某镇原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邓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邓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将收取6户被征地农民申办养老保险的资金共计23万余元,用于赌博、购买彩票、外出旅游及日常生活开 销等。一年后,眼见罪行败露,邓某便于去年年10月30日向该乡分管领导投案,并书面交待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在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主动退缴被挪用公款22461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由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其有自首情节,且退还了大部分款项,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梁显荣 杨杰 记者 谢颖)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