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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公园试点限声规自由权利达和谐

2013年07月22日 11: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公园首次与园内的合唱团、舞蹈团等活动团体签协议,可以在园内活动,但如果音量太大将被下“逐客令”。19日,北京市群众演出团体最集中的景山公园,率先试点“限声规”,规定园内表演团队使用音响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并设专人负责检查,一个团队如出现10次超分贝音量,将不得再进公园内活动。

  公园是公众活动的场所,既有个人的自由活动,又有活动团体的集体活动。相比较而言,各种活动团体所“制造”的噪声会更高些,公园的噪声如果过高,不仅会影响到其他人“休息”,也会影响到公园周边的居民生活,据了解,景山公园最多时,一年接到书面投诉100多起;同时,也会影响到公园里小鸟的栖息,现在公园里常见的小鸟也被“吓”得不见踪影了。

  公园该有各种活动团体的“身影”,但无论如何,活动团体的活动不能变得肆无忌惮,不能不顾及别人的“安静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园实施“限声规”,做事是相当有意义的。既能够保证公园的环境,又能够让活动团体顺利开展活动。

  公园声音超标,显然是个普遍性问题。对此,也不缺乏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于公园噪音,公安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显然,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且实际操作起来也是相当有难度的。而通过规“限声”来管理,则显得人性化。因为一方面事先签订好了协议,规定也相当详细,让各种活动团体有了一种“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公园组织了巡查队伍,反复劝阻这些活动团队,更重要的是,对违规的活动团体做到了“仁至义尽”:3次超标,公园之友办公室在团队内通报批评;5次超标,取消该团队本年度文艺汇演参演资格;10次超标,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取缔团队,公园对团队下“逐客令”。有10次超标的“宽容度”,活动团体没有理由不做得更好。规定具体、操作性又强的“限声规”肯定会得到各种活动团体的理解。

  公园总是静悄悄的,是不太现实的,但对噪声,却是需要有效管理的。从健康的角度看,噪声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公园“限声规”是值得推广的,因为它顾及到自由和权利的边界,从而达到了和谐的景象。(浙江 王军荣 教师 )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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