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规范管理 出租屋挂“宾馆”等招牌将取缔
2013年07月22日 13:16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20日起至今年年底,全省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出租屋和旅馆业信息采集大会战,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和旅馆业出租屋的规范管理。今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了解到,出租屋对外只能使用“出租”的招牌,否则或遭取缔。
据悉,在此次三项信息采集大会战过程中,将以社区和网格为单位,按照逐片登记、逐片过关、滚动排查、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流动人口全面采集信息,确保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95%以上,未注销率5%以下。
全省公安机关将重点排查出租屋内存在制假售假、无证或非法经营、涉嫌黄赌毒、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着重提高隐患信息采集的质量。属于出租屋的严禁使用“宾馆、旅馆、招待所、十元店”等招牌,只能使用“出租”招牌,如发现有旅业式出租屋悬挂有“宾馆、旅馆、招待所、十元店”等招牌的,一律没收,对经多次教育不改,仍继续悬挂“宾馆、旅馆、招待所、十元店”等招牌的出租屋予以取缔。对无法取得消防许可和特行许可的旅业式出租屋,又拒绝安装旅业系统的,一律依法处理。(记者高潮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田和新)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