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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员工快退休前被解聘 公司赔3万“轻飘飘”打发

2013年07月22日 14:4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5年前,老钱工作了10年的工厂被现在所在的机械公司并购了。转眼5年过去,他今年已经60岁,眼看就要退休了,但公司提前4个月解聘了他,只补偿了他4个月工资。但老钱认为自己已经工作15年,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偿15个月的工资。不过公司坚持,他之前10年的工龄与之无关。双方闹到了法院。法院最后认定,原单位被并购,他的劳动关系转移后,工作年限应该连续计算。

  家住江宁的老钱最初在南京某化工企业工作,到第十个年头时厂子被一家机械公司并购,他和同事们一起到了这家机械公司工作。因为经验丰富,一进入公司他就被任命为销售经理。这家公司与他签劳动合同时就约定,老钱月工资9000元,如果公司提前解约,则每提前1个月补偿1个月工资。

  在这家公司工作5年后,老钱已经60岁了,马上就要退休了。一天,公司财务室通知他去领一笔钱,他回到办公室点了一遍,是3.6万元。只当是季度奖金的一部分,他开心地收入囊中,并没多问。但第二天,老钱就收到了公司的解约通知书。“原来这3.6万元就是4个月的工资,公司提前解聘我了”,他恍然大悟。

  他回到家中,越想越不对劲,“我在两家公司连续工作15年,没有退休工资、没有养老保险,就被3万多元轻飘飘打发了?”他咨询之后得知,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具体为工龄是多少年,就补偿相同月份的工资。他向公司提出补偿15个月的工资。

  但公司也觉得无辜,“之前合同已经约定了,提前1个月解除就补偿1个月工资,而且老钱原来在化工公司的年限与我们也没有关系啊”。

  协商无果,老钱把公司告上江宁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公司没与老钱协商就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老钱之前工作了10年的公司被后来的机械公司并购,劳动关系自然转入新公司,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那么双方约定的“提前1个月解除就补偿1个月工资”有效吗?法院认定无效,“这个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方式”。最后法院判公司补偿老钱12个月的工资10万元。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过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记者联系到南京中院二审审理此案的陈法官。他解释,老钱供职的前一个公司被后者并购了,劳动关系自然转变到后面的公司,所以工作年限应该续算。如果是个人主动找工作,只能按照在最后一个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经济赔偿金。而老钱被解聘,有权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相应月份的工资补偿。不过由于他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领取的经济补偿金不能超过12个月。所以最终法院判公司赔付12个月的工资。(记者 陈婧)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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