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农民被指杀人羁押4年无罪释放 提出国家赔偿

2013年07月24日 12:33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4年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村民王什彩因一起命案被警方刑拘。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先后判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王什彩先后3次上诉到省高院。今年4月3日,王什彩被无罪释放。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向人民网记者证实:本月16日,该院接到王什彩亲属提交的申请国家赔偿材料,经审查,现已立案。

  据媒体报道, 2008年12月2日凌晨,大周村一家楼板厂值班室内,值班的王某遇害,凶手残忍地捅了王某20多刀。王什彩一直在死者儿子开的楼板厂打工。2009年2月中旬的一个晚上,王什彩被警察带走。经过测谎,他被列为重点嫌疑人。

  报道称,根据王什彩的说法,警方审讯了他4天4夜,对他进行了逼供,他实在是受不了,只好交代了“杀人”的事。

  报道还提到,警方把测谎结果作为了认定王什彩是杀人嫌犯的直接证据之一。然而据专家介绍,对嫌疑人的测谎结果不能作为某个人犯罪的证据,只能为警方办案提供侦破方向。

  2009年10月21日,亳州市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王什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什彩不服,以其没有实施杀害王某的犯罪行为,应宣告其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2010年3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1年5月11日,亳州市中院又作出判决:王什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什彩再次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再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2年6月11日,亳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处王什彩15年有期徒刑。王什彩第3次上诉。

  今年4月3日,王什彩被无罪释放。至此,他已被羁押了4年多。

  亳州市中院今日上午给人民网发来《关于王什彩案件的情况说明》,说明称:公诉机关2009年6月6日指控的王什彩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三次对王什彩判处有罪,安徽省高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经第四次开庭审理后,认为虽不能完全排除王什彩作案的嫌疑,但认定其作案的证据缺乏客观性证据印证,按照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3年4月对王什彩宣告无罪。

  根据《国家赔偿法》,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赵艳红 高泽华)

【编辑:何敏】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