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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商业广告泛滥 评论称设置广告应有规矩

2013年07月24日 14:1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宁波街头,随处可见路边的市政设施上布满了各类广告。有市民反映,市政设施上设置的商业广告,给有关部门带来丰厚收入,却给城市形象带来不小的影响,也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7月23日《宁波晚报》)

  出于公共管理成本的需要,将市政设施进行商业化利用无可厚非,但必须有程序性把关,才能防止过度开发。从国外一些经验来看,市政设施做广告被纳入城市管理整体范围之中,并进行了相关的地方立法,使之做到有章可循,“宁缺毋滥”。在具体程序上以透明公开作为基本前提,不仅要有相应的规划部门进行科学规划,还要经过公开招标,内容审查和主管审批,必要时还要进行公开听证,在收费上更是严格做到了“收支两条线”,“取之于商,用之于民”。

  反观国内一些地方,缺乏必要的规矩,哪些市政设施上可以打广告,可以打什么广告,由谁来进行管理,由谁来进行实施,又由谁来进行监督,其经费如何处理,这些都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定。在行为失范之下,便是各取其利,乱象横生。目前,市政设施分属交通、交警、公交、市政等10多个部门,如果这种情况不得到改善,那么目前这种乱象就难以禁绝。

  管理上的真空,其实也是责任上的真空,广告的乱象,其实也是责任的乱象。如何实现市政设施广告的有效管理,当从立好规矩起步。(堂吉伟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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