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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拘禁后衣食无忧不愿离去 与老板同住4年

2013年07月25日 07:4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男子被拘禁后衣食无忧不愿离去 与老板同住4年

46岁的姜某因被控非法拘禁罪在通州法院受审

  昨天下午3点,46岁的姜某因被控非法拘禁罪在通州法院受审。他被控自2008年10月至去年11月13日,在长达4年时间里,将与他有矛盾的马某囚禁在通州一个院子的地下室内,直至马某伺机逃生并报警。据悉,马某曾是姜某的雇员,在姜某被抓后,马某与姜某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在拿到10万元补偿后,马某已经不知去向,连法院也联系不到他。

  自称拘禁时间有误

  昨天下午,姜某和律师一起来到法庭。在被羁押了1个多月后,姜某被取保候审。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姜某表示,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非法拘禁的时间没有那么长。“也就半个月左右吧,他身上的铁链子就被拿下来了。我们之间就恢复了朋友关系。不愿意走了,就直接住在那儿了。”姜某说。姜某的律师也表示,姜某非法拘禁的时间不是4年而是半个月。

  由于拘禁时间直接关系到量刑,法官宣布该案将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需要合议庭来共同审理,故将择期再审。

  请神容易送神难

  庭审后,姜某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经营动漫产品生意,马某2006年通过应聘来到他店里上班。干了两个月后,马某盗窃店里的产品后跑了,自己找到了他。“他承认盗窃,本来想报警,但他痛哭流涕地求我,说以后挣了钱补偿,让我给他一条生路。我就放了他。”

  姜某说,过了一年后,马某突然打来电话,让他准备一笔钱,不给就报警,举报他无照经营和造假或者带人来捣乱。“他经常骚扰我,还带人来了两次。我本来想给他钱,但他总是用语言刺激我,让我小心点,我很生气。”

  “我锁上他就后悔了。本来想给他一个教训,没想到请神容易送神难,他竟然不想走了。”姜某露出无奈的神色。采访中,姜某的律师突然出现,示意他不要多说,也有权不说,姜某立即闭声,转身和律师离开。

  因找女友生嫌隙

  根据姜某之前的供述,他说自己起初对马某控制很严,拴住他是怕他报复自己。但后来马某被他感化了,又觉得这里衣食无忧,就不愿意走了。“他提过很多要求,我都满足了他。电脑也能上网。”姜某说,两人的矛盾根源是自己曾答应给他找女朋友,但后来没实现。为此,马某还在地下室将水阀门关闭,用停水来报复他。“他说过欠我的也该还清了,不愿意被关着,所以就离开了。”

  受害者不知去向

  马某曾告诉警方说,他于2005年初来到北京谋生,同年8月认识了姜某,对方做桌游生意,就和他一起工作。干了一两个月,他发现姜某生产的桌游产品是假货,就偷拿了店里的几张假牌,并向他要200元“封口费”。他曾给姜某打过电话想解释之前的事情,后来去店里找他,姜某提出带他到另一个地方看,之后他被带到了一个大院里被囚禁在地下室,脖子上还拴了一条铁链。有人送吃送喝,每隔半个月姜某会带他洗澡、晒太阳。最后一年,姜某让他打扫院子,帮忙搬东西,帮他设计一些图画等,这样出来的机会才多了一些。

  即使这样,马某并不希望姜某被判刑,他说考虑到姜某有家庭、孩子,双方也曾共事。只希望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如果姜某被判刑他会去看他。但目前,马某已不知去向,原来的手机号也已销号,法院也无法联系到他。

  ■律师说法

  拘禁时间涉及犯罪轻重

  张雁峰律师告诉记者说,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拘禁的时间长短涉及到犯罪情节轻重的问题。至于具体的刑期,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一般来说,半年也许判一年,如果是4年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肯定两到三年了。”

  晨报记者 颜斐/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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