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车祸重伤酒友赔了6万元
2013年07月25日 16:1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滕州市官桥镇的张某和朋友李某共同饮酒后,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身受重伤。23日,经过官桥司法所调解,张某的朋友李某一次性赔偿了6万元。
据了解,张某在李某的矿山配件加工作坊干活,今年3月31日,张某跟随李某一起外出吃饭,喝了不少酒。酒后李某将张某拉回厂里后,张某独自骑摩托车回了家,结果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身受重伤。
事情发生后,无人对张某进行赔偿,无奈之下,张某的父母便到司法所申请调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次事故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常人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明白酒驾的禁止性规定,其酒后依然驾驶摩托车上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重伤,因此,张某对自己的重伤结果具有重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而李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一起饮酒,相互间应给予照顾和保护,这不仅是道义上的善良义务,行为应符合善良公俗原则,同时,也是法定的安全谨慎注意义务,李某对张某未尽到劝阻、照顾、安全保护的义务,对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失,故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最终,经过工作人员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表示愿意赔偿张某的医疗费,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李某赔偿张某6万元。(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黄兆芳)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