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不报到 脱管6个月最终还是进牢房
2013年07月25日 17:06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初,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上海路一男子陈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按规定报到,脱管时间长达6个多月。
青山湖区检察院建议区司法局向原判法院书面通报相关情况。最终,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决定对男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雷树根 记者 熊金标)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