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拳头执法”打不出文明城市

2013年07月25日 18:11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湖南临武城管与瓜农打斗导致瓜农死亡,哈尔滨市道外区城管不但打伤瓜农,还拉扯、阻拦前来采访的新闻记者。这虽然只是极为个别的特例,但足以令城管的整体形象蒙羞。一时出事,长期蒙羞;一地出事,全国蒙羞。

  许多人建议取消城管,可这忽略了城管的贡献,无异于矫枉过正。过去没有城管,工商、卫生、质检、农业等部门“九龙治水”,执法权分散又混乱,有利的人人抢,导致一事多罚,没利的无人问,部门间相互推诿;现在城管统一行使综合执法权,提高了管理效率,保障了城市的整洁有序。何况,城管工作本身也很辛劳。

  城管不可或缺又贡献巨大,但这决不是粗暴执法、免责免罚的理由。即便不存在打人行为,像“暂扣四个西瓜”的处罚方式,明显属于滥用职权,没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恶行再小,也会让被罚者愤恨,让围观者窝火。

  城管的污名化,表面看是少数素质低下的人员造成的,实际上却是制度漏洞的产物,也是权力桀骜不驯、尾大不掉的体现。不独城管,刚刚“坏了事”的广东东莞的治安员,同样存在不受约束、不服管制的现象。一旦权力不受制约,掌权用权的人就会自我膨胀,小则对群众吆五喝六、横眉竖目,大则知法犯法,“人治”压倒“法治”。要维护法律尊严,塑造公众自觉守法、不去违法的法治环境,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关键。执法者不忠实于法律,社会的法治信仰也会凋敝。

  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授权就要有限权,更何况这种权力会直接影响小商贩们的生存权利。政府有责任将这些权力设计好、管理好、约束好。几起城管打人事件,当地政府的表现都无法令人满意,甚至有的还为犯法的公职人员护短,如此执迷不悟,政府也会掉入信任危机的陷阱。最好的方式莫过于闻过即改,把城管职权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确保城管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这也是让公众知法守法的最好参照。

  城管和小贩之间,治安员和闲散人员之间,并不是水火关系。许多城市倡导文明执法、感动执法,已是良好开端,还应继续完善城市管理立法,明确执法权限,严肃部门纪律。权力就是责任,是服务人民的责任,是依法行政的责任。这一点,执法者一定要牢记。文/李 斌

【编辑:朱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