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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放火讨要拖欠工资却获刑

2013年07月25日 18:12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温某、马某原本是被拖欠工资的受害者,却因欲以放火的极端方式讨要工钱,最终沦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被告人。日前,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温某、马某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23日9时许,温某与马某向雇主王某索要拖欠工资无果,经预谋后驾驶雇主王某的“豪卡”牌货车,驶入甘河工业园区一家加油站内,温某从该加油站购买了30元的汽油,马某从货车油箱内抽出一桶柴油,将汽油、柴油抛洒在所驾驶车辆及自己的身上,爬到车顶拨打“110”,声称王某不给付拖欠的工资,如果不管,就把汽车点着。西宁市公安局甘河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随即与消防支队甘河工业园区大队官兵赶赴现场。在公安民警的劝说下,温某与马某主动从车顶下来,随后被带到派出所。

  经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马某在向雇主索要拖欠工资无果的情况下,以将要放火的方式,要挟公安机关出面解决其与雇主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此种行为本应依法严惩,但考虑到二人在公安民警的劝说下,自动放弃放火犯罪结果的发生,属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事件起因及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二人做出上述判决。(记者晓扬)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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