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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因看电影头晕杀人 被害人家属获赔85万

2013年07月25日 22: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7月25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刘思婕 通讯员 南齐)去年夏天,浙江嘉兴市区月河街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杨某因在看完5D电影后头晕,把正在和朋友聊天的电影院老板钱某杀害。经鉴定,杨某为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之后杨某被强制医疗。今年5月29日,钱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杨某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赔偿,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钱某家人获赔85万元。

  2012年6月28日晚上,年仅26岁的钱某跟朋友徐某等人正站在月河街边聊天,一名手上拿着刀的男子突然冲上前,发了狂似的往他身上到处乱捅。朋友徐某上前阻拦时,也遭到毒手。男子行凶后随即逃离现场,留下两人倒在血泊之中。经抢救,钱某因为大失血,再也没能醒来。徐某则腹部中刀,横结肠破裂,受重伤。

  被害人钱某平时并没有与人结怨,却遭到如此毒手。正在坊间纷纷猜测被害原因时,杨某归案了,给出的理由却让所有人惊呆了:看5D电影晃得头晕!今年3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随后法院决定对杨某进行强制医疗。

  2013年5月29日,钱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杨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1万余元。

  6月26日上午,南湖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杨某母亲情绪一直十分激动,她说儿子患有精神病,他杀了人,而他们也没有钱赔给被告,那就把她儿子枪毙了吧。她认为,杨某在案发时已经36岁,是成年人,不需要被监护;案发后杨某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并被强制医疗,她和杨某父亲也不是监护人,所以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杨某父母的抗辩,原告钱某的父母及其家属难以接受,钱某的父亲说,老两口辛苦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不幸遇害使整个家庭陷入了痛苦深渊,钱某90多岁的老奶奶因此每日以泪洗面,钱某的女儿今年年初刚刚出生,但小孩子再也见不到父亲。他们说,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他们失去爱子的痛苦,现在起诉请求经济赔偿,也是希望让杨某及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代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侵权法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见,虽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仍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被告杨某尚未婚育,其父母理应为其法定监护人。因此,法院认定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及其父母赔偿钱某的家属各项损失85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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