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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梯内贴《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可举报

2013年07月26日 10:13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电梯内只能贴《电梯使用标志》原件。昨天,湖北省质监局要求,不能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

  家住南湖一小区的居民反映,他们小区的电梯,用的是《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不知道是否与原件一致。省质监局接到投诉后,赶到现场,发现投诉属实。

  因用《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容易被人在复印时涂改。根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定期检验标志原件,贴到电梯的显眼处。如果物业方的《电梯使用标志》丢失,可向质监部门申请,不需要任何费用。

  如果发现任何电梯没贴《电梯使用标志》,说明此电梯可能没有通过定期检测,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可以打12365投诉。(通讯员 李伟 丁苛 记者 马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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