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差途中出车祸身亡 家属获赔又反悔要求追加
2013年07月26日 11:14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一次因公出差夺走了耿某的生命,在事故责任尚未认定的情况下,耿某的就职单位与其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付38万元。没过多久,耿某家属竟然反悔,要求增加赔偿金。遭拒后,家属将单位告上法庭。7月25日,兰州中院作出“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2012年3月20日,耿某被单位派往金昌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在交管部门尚未作出责任认定情况下,耿某单位与家属协商后支付了38万元赔偿费。此后,经交通部门认定,耿某乘坐的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两个月后,耿某家属认为,当时签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要求单位继续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该案的一审法院认为,耿某在从事单位指派的劳务活动过程中死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耿某的家属提出当初签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耿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耿某的家属提起上诉,7月25日,兰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