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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爆炸公交乘客左脚被炸伤 公交公司赔7万

2013年07月26日 11:1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砰”的一声闷响,公交车轮胎发生爆炸,致使乘车市民李先生左脚受伤,构成10级伤残,李先生随后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了解到,经兰州中院调解,李先生与公交公司达成协议——兰州公交集团第二客运公司(简称客运公司)支付李先生各项赔偿金等共计77767元。

  2011年7月2日,李先生乘坐137路车行至广武门时,公交车左前轮胎突然爆炸,致使坐在座位上的李先生左脚受伤。经医院诊断,李先生为左足跟骨骨折,住院治疗36天,共花费41100元,该费用由客运公司全额支付。2011年12月,李先生与客运公司协商后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诉争。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客运公司给付李先生赔偿金5.3万元。客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在兰州中院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客运公司给付李某赔偿金5.3万元、后续治疗费18156元等共计77767元。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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