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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驯服企业才会有食品安全

2013年08月06日 11:0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新西兰恒天然集团近日自曝去年5月产浓缩乳清蛋白粉检出肉毒杆菌,CEO史毕根斯昨日专门来华“善后”。马上有人说,这证明“洋品牌”的质量安全也没那么值得信赖。最有趣的是,本土乳业企业股票昨日大涨,好像洋奶粉的麻烦就是国产乳企的希望。

  恒天然自曝家丑自然暴露了洋奶粉的问题,但它对待安全质量问题的态度足以与中国本土企业形成鲜明对比。在国内,消费者几乎未曾听说食品企业自曝家丑的事。恒天然不仅自曝家丑,而且CEO亲自上阵,向中国消费者澄清了问题奶粉去向。起码,这种态度是端正的。

  恒天然家丑自曝,反而击中了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软肋。洋品牌跑到中国自曝家丑的也并不多,很多洋品牌在其本土或欧美市场自曝了家丑,却经常把中国市场排除在外,他们通用的托词是“符合中国的质量安全标准”、“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法律漏洞太多,监管部门监管能力欠缺。

  在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认识到了,相对于企业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了政府的重要职责。他们制定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设立多层次的消费者维权机构。而在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对企业的监管,而保护消费者权益仍然严重滞后。

  在现阶段,发展经济仍属政府中心工作,各地重视招商引资,“企业优先”成了政府口号,这就带来企业的强势地位。从历史纵轴看,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与政府、消费者属“三位一体”,消费者权利保护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在公众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一个耳熟能详的口号是“驯服权力”,而少有人知道,现在也必须“驯服企业”。企业以赚钱为天职,随着市场体制在中国的确立,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急剧分化,双方利益冲突早就是既成事实。政府有义务站在消费者一边,抑制企业的强势地位,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有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20多部,联邦政府设有联邦贸易委员会等多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民间有众多维权机构,且自成网络。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拥有立法权、受理投诉权、调查权、行政裁决权、起诉权等极大权力,而民间机构则拥有“集体诉讼权”,官民两股力量成了企业权力的平衡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种种乱象,都根源于企业与消费者力量失衡,帮助消费者“驯服企业”,已是政府当务之急。我们要做的,完善立法是前提,在政府内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是基础,把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激发出来是关键。三方面工作到位了,如果企业一旦出事,就意味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将化为企业的风险意识,并传递到企业管理中去。(评论员 杨于泽)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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