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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狱四年恶习不改 出狱后又盗窃被捕

2013年08月06日 11:26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2009年4月10日,邬某因盗窃罪被托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刚刚出狱不久的他恶习不改,再次实施盗窃,昨日被托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记者采访得知,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邬某准备去外地打工,可看看自己手里5年前的手机,再看看别人用的智能手机,邬某觉得很老土,就算出门打工也会被人看不起,反正自己也准备远走他乡了,就决定再偷一次。2013年6月19日,邬某来到托县新营子镇一家手机专卖店,首先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并从柜台选了一部黑色的某品牌智能手机和一部军绿色的智能手机。跟店主讲好价钱后,邬某称没带够钱,要等朋友送钱过来。这一等就等了两个多小时,期间邬某一边玩手机,一边跟店主聊天。一直等到17时许,邬某趁店主进里屋办事时,将事先选好的两部手机装在兜里扭头就跑了。店主出来发现手机不见了,人也不见了,赶紧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随即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邬某进行网上追逃。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合计为1800元。

  托克托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邬某因犯盗窃罪在刑罚执行完毕短期内重新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徐达明 通讯员 任晓军)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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