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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除“嫖娼门”法官更要强化专业化约束

2013年08月07日 14: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8月6日,上海公布网曝上海高院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给予王国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提请免去审判职务,撤职处分。给予郭祥华开除党籍处分,相关企业给予其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13版)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法的行为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不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把水源污染了”。在古罗马,法官则是“仅次于上帝的人”。作为司法精神的践行者,法治意志的推动者,法官的人格正义、公平正义感,是维护司法公平的一道屏障。上海几名法官陷入了“嫖娼门”,职业信仰、公共道德和正义精神扭曲,到了令人吃惊和震撼的地步。所幸,及时、恰当的调查处理,一定程度上收复了公信。

  《法官法》有专门的惩戒条款,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不允许“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有违规者,“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不少院长、庭长既是管理者,又有审判权,寻租动机非常强,对《法官法》等满不在乎。因此,上海市对违规法官严惩不贷,大快人心。为了杜绝此类司法腐败,还应该建构更专业化、精细的约束机制。

  比如,深化审判过程和判决书公开制。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通过公示公开,让审判过程和判决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就能将那些素质不高的法官以及审判不公,遏制在外。就算法官想搞暗箱操作,因为审判过程、判决书是透明公开的,也不敢轻易动手脚。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的参与,能最大程度促进审判公平;除此以外,还可以尝试建立诉讼说理制。当下的司法判决书,包括诉讼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却因为缺乏详细的推理过程,“造成法官可以在一定程度任意乱判,因为仅仅从判决书的文字上,人们还很难发现他的错误所在。”凡此种种,自然可待补漏。(雷泓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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