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戒毒所内猝死 家属认为戒毒所有疏忽
8月3日凌晨,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56岁强戒人员黄某突感身体不适,经戒毒所工作人员送往武警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因为猝死。
事件发生后,黄某家属和岑村戒毒所进行了多次交涉。交涉过程中,戒毒所满足了家属查看录像的要求,将黄某生前3天及病发时的录像调出来供家属观看,证实黄某在戒毒所内未被其他人员殴打、虐待。
昨日下午,黄某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猝死这一死因无异议,但坚持认为戒毒所对黄某的死亡负有责任。黄某儿子称,在父亲病发的前一天,父亲曾向戒毒所工作人员报告自己身体不适,但医生仅是为其开了消炎、止痛和抗感冒的药,未对其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
岑村戒毒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戒毒所曾于7月31日对全部强戒人员进行了身体检查,检查项目包括B超、心电图、胸透等,均未发现黄某身体有异常。而由于早已明确黄某患有高血压,平常对高血压人员有血压监测,因此8月2日早上未对黄某进行血压测量。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黄某家属不同意尸检,双方根本无法就“戒毒所医务人员工作是否存在疏忽”达成一致观点。
针对黄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要求,岑村戒毒所相关负责人回复:“根据两院四厅的规定,在确定死因是由于其潜在的疾病突然发作或者恶化而发生的应为正常死亡处理,我所在调查及查看日常的监控录像中也未发现我们的干警有任何违法违纪的情况,未发现黄被打骂、体罚,虐待甚至与他人打架斗殴所引发的死亡,因此他属于正常死亡,我所也不负相关法律责任,也不存在赔偿问题。”
昨日下午,黄某家属向戒毒所提出了最新赔偿标准48万元,其中包括家属精神损失费40万元、黄某父母亲抚养生活费5.5万元。岑村戒毒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难以满足家属的要求,但如果家属确实经济困难,可以向戒毒所提出书面申请,戒毒所可以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助1至2万元,用于黄某的殡葬费用和家属的车旅费、误餐费。目前,黄某家属和岑村戒毒所仍在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