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十八年 释放当日就抢劫又判刑
2013年08月08日 11:11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强奸案件,该案被告人刑满释放当日就犯罪,且所犯罪行与之前所犯罪行如出一辙。
1966年出生的林某某,1993年5月25日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2年4月刑满释放;2005年4月27日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3年4月25日刑满释放。当日,林某某在我市南山路丁香园对面的人行道上,采取扼颈、殴打等暴力手段将路过此地的史某某强行拖至马路边的绿化带内,抢走史某某白色苹果手机一部及现金570元,并威胁史某某脱光衣服,意图对其实施强奸,但未得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且使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未提出上诉。(记者 徐顺凯 通讯员 徐波)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