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不到位 武汉14名责任人受处理
2013年08月08日 11:14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上月武汉电视问政“期中考”曝光的问题,正在当地引起一轮轮问责处罚风暴。昨从武汉市治庸办获悉,因第3场电视问政曝光的19个服务问题,14名责任人被问责。
因处置南湖大道省农科院门口窨井渗水不及时,洪山区水务局排水队社区班班长李某某作书面检查,并扣除1个月绩效奖。该班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针对市路灯设施维护投诉举报电话不畅问题,路灯管理局局长任某某、副局长张某某作深刻检查,各罚款500元。该局调度室主任王某、生产技术科科长陈某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各罚款800元。该局接线员郑某某全局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因某单位申请电力增容跑了9个月一事,华源电力汉口分公司被通报批评,该分公司总经理张某被罚款1000元。
关于某科技企业反映的先签合同和交费才报装正式用电问题,市治庸办通报批评东湖高新供电公司和华源电力武昌分公司,华源电力武昌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罚款1000元。
因先付工程款再报装水表,市水务集团武昌供水部6人被问责。包括经理姚某、副经理王某等在内这6人被通报批评,其中部分直接责任人扣除一个月奖金,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针对上述处理结果,市治庸办、市人大、市政协督查组提出审核意见,问题曝光后,有些单位仅对领导进行经济处罚,但这不能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记者 程凤、通讯员宋达武、陶涛)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