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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失踪8天家人苦寻 妻子住院女儿被迫返家

2013年08月08日 15:1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8月6日和7日连续报道了河北71岁游客爬招虎山失踪的消息,7日是老人失踪第8天,搜救工作还在继续,但是老人仍旧下落不明。老人的老伴身体撑不住,住进医院,老人的女儿返回老家照顾。 

  7日下午1点,记者再次联系到失踪老人郭耀荣的女儿郭凤霞。她告诉记者,自己正在回家的路上。“我母亲刚做完手术,这几天因为我爸的事情,身体撑不住,又进医院了。哪头都丢不下,现在我得赶紧回家照顾我妈,这边让我弟弟们留下继续寻找。”

  郭凤霞说,刚开始担心妈妈承受不住,没敢告诉她,临走时只骗她说去出差,时间一长,瞒不住了,只能告诉她我爸旅游的路上发生滑坡,把路堵了,等路通了就回来了。“现在8天过去了,老妈身体熬不住,进医院了。”

  郭凤霞告诉记者,40多个亲朋跟随自己一起返回,景区就剩下几个人,情况很不乐观。

  此外,记者从山海风户外救援队了解到,景区的救援工作还在继续。“最近除了我们队和莱阳侠客行户外,又有莱阳登峰户外和风云户外两支救援队主动联系我们参与到救援中。”山海风户外救援队核心成员王新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这几批户外救援队利用登山绳下到百米深的悬崖下进行搜索,派专业人员下水库探底搜寻,都没有明显的进展。“从我们专业救援的角度来分析,对景区来回翻找多次之后,初步确定老人应该已经不在景区。”王新说。

  追踪报道

  律师支招

  可将涉事三家列为被告追究责任

  老人失踪已经过去8天,留在景区寻找的家属只剩不到十人,接下来该怎么办,身心俱疲的家属也不清楚。为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援助团队律师王云伟。

  “现在找人依然是最重要的一件事,不能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王云伟说,不满两年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所以还得等。

  此外,《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是否只能等到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才能起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的高娟律师告诉记者,只有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利害关系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该失踪人最终被发现伤残或死亡或申请宣告死亡后,家属可以考虑向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旅行社或景区主张权利,以上各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视情况来定。 

  如果景区存在安全隐患,并因该隐患直接导致老人伤亡,景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由于老人旅游是单位组织的活动,单位作为组织者要对员工安危负责,如因组织管理不力或疏忽造成伤亡后果,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旅行社还应当根据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来确定责任的大小。

  “鉴于此次事件关系复杂,也因为家属对几方关系及各方权责不甚了解,建议可将上述三家均列为被告,由法院根据查明的情况来确定各方责任。”高娟说。(张晶)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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