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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2013年08月08日 16:43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或已发生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在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发布平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及时播发。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应快速、准确、无偿地刊载或发送。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及偏远地区人群,应安排基层信息员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采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传统手段传递信息,确保全覆盖。学校、医院、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收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告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方式立即传播。目前,我省省级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和短信发布平台已建成,下一步将建成省市县有机统一的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记者 黄 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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