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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35幢房产蹊跷被拆 警方称未过户不予立案

2013年08月15日 08:3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受让的房产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有关部门和拆迁公司皆称不知情。报警迄今近两月,当地派出所却以“该房产未进行变更登记”为由而不予立案。日前,南通的顾先生向人民网江苏视窗反映了他在扬州投资办厂的离奇遭遇。

    房主:合法转让的房产没有过户,被夷为平地

    据了解,这块令顾先生头痛的地块位于扬州市皮坊街9号,包括房屋35幢,建筑面积7745.2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3009.7平方米,原属于扬州塑料厂的资产。2005年,经法院裁决,交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南京办事处抵偿所欠债务。2006年,信达公司与新加坡BULE COVE PTE.LTD。签署债权转让合同,2007年,BULE COVE PTE.LTD。授权江苏天泽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进行债权的管理及出售或转让等处置事宜,2011年3月8日,江苏天泽将扬州皮坊街9号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扬州金光明投资公司(下称金光明),后者同时付清了全部转让款。

    作为金光明相关负责人,顾先生很是气愤:“2012年7月,扬州广陵区文峰街道、扬州平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开始与金光明公司洽谈拆迁事宜,今年6月间,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房产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

    他说,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2006】189号文件规定,划拨土地暂不办理变更过户,所属范围的房产转让变更登记也暂不受理,因此即使金光明付清了全款也一直没能过户。“因为没有过户,这也为成为后来公安不立案的一个理由。”

    有关部门:谁拆的已经不重要,关键是谈补偿

    房产究竟是被谁拆的呢?顾先生提供了一份扬州塑料厂发给广陵区文峰街道的一份函,上称为支持政府拆迁工作,同意将塑料厂属于国有并已评估的房屋资产依法拆除。

    记者就此联系扬州平安房屋拆迁公司有关人士时,对方表示,这个事情跟拆迁公司没有关系,还是得找政府部门。而文峰街道办公室人士则表示,扬州塑料厂的主管单位为金茂化工集团,一切事宜由金茂化工处理。记者联系上金茂化工办公室的张主任时,他说:“金光明公司到现在没有拿出购买该地块的依据和手续,这个地块的房子是谁拆的,我们也不清楚。”针对“塑料厂发函”一事时,他认为,因为还有部分土地和建筑属于塑料厂,这个函的意思是只同意拆迁公司拆除属于塑料厂的部分。

    8月12日,记者随同顾先生来到金茂化工集团。该公司一负责人表示,受上级部门的委托,与金光明公司协商如何给予补偿的问题。不过,顾先生坚持在补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到底是谁拆的金光明公司房产。上述负责人回应称,谁拆的已经不重要,关键还是要坐下来谈补偿问题。由于一方坚持要先找出拆房子的人,一方要求谈补偿问题,双方并没有达成共识。

    不过,记者从双方的交谈中获知,拆迁双方此前曾协商过多次,但一直未达成协议。

    警方:需原房主出面协助才能立案

    警方为何对这起蹊跷的拆迁事件不立案呢,记者先后联系了当地文峰派出所和广陵公安分局要求采访,均遭到委婉拒绝。

    此前,顾先生告诉记者,当地派出所以没有将原房产及土地证进行变更登记为由拒绝了立案申请,并表示资产按法院判决仍在信达公司名下,信达公司是资产的合法拥有人和立案的主体。12日,记者跟随顾先生来到文峰派出所时,该所所长的说法与前述类似。他同时表示,在信达公司不出面的情况下,不好立案。

    对此,南通警方一资深人士认为,按常理当地公安应以“损坏公私财物罪”来立案,但是,这不是一个简单个案,有其他因素在里面,作为警方可能也有难言之隐。 (杨梦奎)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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