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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空气污染严重停驶公车可行吗?

2013年08月15日 09: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公布了《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里面提出,出现空气污染时有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两种,在3个城市一起出现红色预警情况下,需停驶30%的公务车。

  看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反应是原来公车真的对空气污染有“贡献”!可想而知公车有多少,否则的话何必出台这样的规定?第二反应是:可行吗?谁会遵守?谁来督促他们遵守?

  首先,3个城市一起出现红色预警需停驶30%的公车,是指那3个城市的公车呢还是珠三角全区所有城市的公车?这个有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只有那3个城市,但也许有人就说我们城市上空的污浊空气是别的城市飘来的;反之,如果是全区所有城市,也许又有人说凭什么他们那里污染我们跟着受连累?总之,不管是哪一种规定,都必须要明确,而且要给出充足的理由。

  其次,30%公车如何界定?如何安排哪些停驶哪些不停驶?如果讲到必要性,只怕个个都有十足的理由非开不可,就好像不出车天要塌下来一样。还有就是,这30%的公车停驶如何保证?媒体也报道了,北京要求当极重污染日出现时,在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的比例就是30%;不过2013年1月29日北京市启动极重污染应急措施,要求公车停驶30%,但当天有875辆公车顶风上路——首善之区的北京尚且如此,广州做得到吗?如果一条规定基本不具有可行性,那这样的规定除了给上面做做样子,又有多少实际的用处呢?

  最关键的是:谁来督促大家遵守这个规定?如果有人不遵守,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在美国经常听到人们讲一个单词:illegal,非法。说这话的既有政府部门的人也有普通市民。这充分说明一点:人们普遍自觉地遵照法律行事,一切行为都以法律为标准、为依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分得清清楚楚。我们这里就不同了,个个都是标准的制定者,个个都独自行事,将法律视若无物。对法律尚且如此,对一个并无严格约束力而且并没有造成即刻的危险后果的规定,人们会是一个什么态度就完全可以想象了--何况其对象还是政府!

  如果说这个规定让我们知道公车真的对空气的污染有“贡献”,那么我觉得减少公车对空气污染的“贡献”的最现实的办法就是杜绝公车私用:将那些私用或非必要的公车统统关起来,只怕数量都不止30%!前段时间广州大力打击公车私用以后,结果一些司机闲得发慌只好上网消磨时间,可想而知其数量有多少!

  省大气环境首席专家、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钟流举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政府要按照首先是告知,其次倡导,最后减排思路,根据预案进行应对,应急预案中最需要的是告知群众,目前做得还不够,政府需要在更多的媒体上发公告,倡导市民企业节能减排少污染。我觉得这是非常中肯的,首先是将空气质量的真实状况告知公众,让公众心中有数,自己也好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想想前几年广州空气闻着发臭但官方公布的优良率惊人,就会觉得这个建议很有价值了。至于停驶30%公车什么的,现在还看不到多大的可行性。(曾德雄)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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