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KTV内打伤人 被判1年不准进娱乐场所
2013年08月15日 10:5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在KTV内与人发生口角,动手把人打成轻伤。日前,经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小伦管制二年,并禁止其在一年之内进入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
今年6月18日晚,杨小伦在一家KTV唱歌,因琐事与同在该歌厅唱歌的李某发生口角,继而将啤酒瓶砸向李某。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事发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小伦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李某表示谅解。7月19日,杨小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因此南召县检察院提出禁止杨小伦在执行期间进入娱乐场所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建议,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吕峰 通讯员王天润 李克栋)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