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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龄童掉进热汤桶 全身11%皮肤被烫伤

2013年08月15日 11:2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播报人:鄞州法院

  家附近的面馆老板,常把汤料桶放在人行道上。5岁的男童小新(化名)在和小伙伴玩闹时,不慎翻进汤料桶里,全身11%的皮肤被烫伤。

  小新父母将面馆老板和小伙伴一起告上法庭。在慈溪法院调解下,小新获赔4万余元。

  玩耍中,儿子倒在路边汤料桶里

  全身烫伤

  李某和妻子是台州仙居人,2008年来宁波打工,租了一小间门面做糕点生意。

  去年9月23日早上6点多,正在店里忙活的夫妻俩,忽然听到外面儿子的嚎啕大哭声。出门一看,5岁的儿子小新坐倒在一个冒着热气的汤料桶里。

  李某一把将小新抱起,发现儿子全身多处被严重烫伤,泛红起泡,惨不忍睹。夫妻俩赶紧将儿子送到宁波妇儿医院,后又转到上海的医院治疗,去年11月才出院。

  儿子怎么会掉进汤料桶里,汤料桶又为何会出现在大马路边的人行道上?

  李某找到事发时与儿子一起玩耍的小博(化名)。小博同样5岁,2010年跟随父母从安徽来到宁波,父母在同一条街上开汤包店,和小新家相距不到百米。两家背景、家境都相似,两个孩子天天一起玩。

  小博说,那天他和小新玩耍,两人你追我赶,小新跑在前面躲闪不及,掉进了人行道上的汤料桶里。

  汤料桶怎么会出现在人行道上?原来,小博家隔壁是家烧鸭面店,店主崔某把煮面的汤料烧开后,把汤料桶端到门口,没想到闯下大祸。

  父母起诉小伙伴和汤料桶主人

  获赔4万

  今年6月3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新全身多处烫伤,经医院手术治疗后,遗留全身多处增生性疤痕(占体表面积的11%),伤残等级为十级。

  7月,李某以小新的名义,将小博和崔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4.2万元。

  鄞州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先批评了崔某,“汤料桶里的汤这么滚烫,你怎么能放在门口呢,还占用了人行道。这随时都可能发生危险,肯定是不对的。”

  又指出李某夫妇的过错,“孩子这么小,你们作为家长,疏于照看和监管,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博的父母赔偿小新各项损失2000元,崔某赔偿小新各项损失4万元。

  本报通讯员 尹璇 俞露烟 本报记者 陈翔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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