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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豪车漆面保养遇大火 烧得只剩下车架

2013年08月15日 11:2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播报人:江东法院

  一辆近百万的豪车,只开了不到一年,九成新,却在做简单的漆面保养时,被发生火灾的汽修店连累,烧得只剩下了车架。车主谢先生望着爱车,欲哭无泪。

  谢先生40岁,宁波本地人,家庭条件优渥。2010年初,他买了一辆崭新的凌志RX350越野车,还是顶配,前前后后共花了90多万。

  当年底,谢先生将爱车送到江东的一家汽修A店做车辆漆面保养。但老板也不知怎么想的,擅自把活转给了另一家汽修B店来做。

  不巧的是,汽修B店突然发生火灾,一场大火连累了谢先生的爱车,整辆车全被烧毁。

  虽说车是在B店出的事,但他是把车交给A店,A店有义务保管好车。谢先生找到A店赔偿,根据按照九成新估算车价,爱车至少值80多万。

  汽修店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只愿意拿出30万赔偿给谢先生。双方的心理价位落差太大,谢先生干脆上法院讨公道,索赔50万,同时申请对他的损失进行鉴定。

  汽修店拿出一份二手车市场价格查询报告,来证明谢先生主张的赔偿过高。报告显示,2010年下半年,同型号车辆成交价已经跌至65.3万元。

  法院委托鉴定结果显示,谢先生的爱车在被烧毁当日价值为80余万元。因车辆烧毁后的残体已无法提供,鉴定部门对残值不予评定。

  法院审理认为,谢先生和汽修A店的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汽修店在完成工作交付前,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法院判决汽修A店赔偿谢先生剩余的50余万元,并且负担鉴定费和诉讼费近2万元。

  那么汽修B店要不要承担损失?法官表示,谢先生与汽修B店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无法索赔。不过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谢先生向汽修A店索赔,A店可另行向B店索赔。

  本报通讯员 姜栋 本报记者 陈翔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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