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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多项新政引关注

2013年08月16日 09:1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义务教育发展目标

  各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专职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各地可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解决外来工子弟入学问题;逐步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省政府日前转发的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有关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多项新部署引发关注。

  专家指出,随着异地中高考的放开,广东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占比或将进一步扩大。由此,通过增建公办学校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实现,采取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有助于减轻财政压力,推动民办教育的良性发展。

  亮点

  政府为外来工子女买学位

  解读:公办学校难以消化数百万非户籍学生

  “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稳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对于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意见有关异地务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新做法备受注目。

  目前广东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数达365.4万人,其中外省户籍188.1万人,比全国10省义务教育学生总数还要大。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指出,虽然去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占这一群体总数的52.7%,但非户籍学生就读“以公办学校为主”短时间内难以实现。

  该专家以广州举例,如果全面放开异地中高考,仅接纳外来工子女就学义务阶段教育,广州市一共要建340所小学和初中,按每个学校10000平方米来算的话,财政和土地资源都将不堪重负。

  在他看来,各地采取“政府购买学位”、“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办学”等模式可解燃眉之急。具体而言,政府可对委托承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民办学校,按一定标准购买学位或给予补助,并要求学校按相应标准减免学生学杂费。部分办学条件和质量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可尝试与政府签订长期购买学位的合同。

  亮点

  建立留守儿童服务制度

  解读:广东434万农村留守儿童列全国之首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除了对流动儿童的入学问题进行部署,还专门要求各地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体系,结合实际探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模式。

  根据全国妇联5月发布的统计,广东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位列全国之首,占全国的12.13%,规模达434万。为此,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专职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实行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探索多样化的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寄宿制学校学习生活条件,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按要求为学校配备心理教师。

  而对于残疾儿童这一弱势群体,意见明确,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至少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智力残疾、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并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调查登记制度。

  亮点

  公办学校跨地招生不超10%

  解读:激发区域内各校均衡发展动力

  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持续高温。为此,意见强调,各地要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升学率等,不得炒作各类考试“状元”。

  意见强调,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并录取新生,严禁将“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

  值得关注的是,省里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的比例进一步掐紧:该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并要逐年降低比例。“比例设置是让区域的流动能够受到一定控制,有助于让每个区办好每一所学校,重视本区招生质量。”该专家分析。

  另一方面,意见还对推行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进一步重申:推行将不低于30%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

  亮点

  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

  解读:限制名校扩张抢夺生源

  今年,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行为进行调控,为此,我省从义务教育学校的配建上开始规范:其中,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应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

  而近年,省内名牌小学初中不断扩张,有学校一个年级更多达18个班,这种瓜分优质资源的现象也将被限制。按照意见,广东“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县级以上政府应从严控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按照计划,到2015年,各地要全面完成公办完全小学、初中(含已验收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成标准化学校的工作任务,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应达到相应标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大班额。

  与此配套,全省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补助分担比例,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5年,达到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的水平。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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