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经常殴打妻女 法院发禁家暴令
2013年08月16日 12: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因遭受丈夫王某殴打,妻子龚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昨天,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顺义法院作出首份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裁定禁止丈夫王某使用家庭暴力及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据了解,顺义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法院,该院于去年正式开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
8月12日,40多岁的女子龚某来到顺义法院,向立案庭递交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申请书中称丈夫王某经常无故打骂、言语侮辱她和女儿,且多次到她的工作单位侮辱、骚扰,严重影响她正常工作。为了保护自己和女儿,龚某向顺义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101条之规定,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龚某及其女儿和父母;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龚某及其女儿和父母或与上述人员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如王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侯毅君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