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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地铁站遭袭对方称认错人 警方无法惩治嫌疑人

2013年08月16日 14:4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女子地铁站内遭袭 男子称‘认错人了’”追踪

  “我找了你一天,偷了我的车还跑,走,跟我走!”8月13日晚6点50分,沈女士在地铁六号线金台路D口被一声称认识自己的陌生男子拽住胳膊并企图拖走。报警后男子改口称“认错人了”(本报昨日报道)。昨日,网友热议此事,不少网友支招,也有网友留言表示,曾有过类似经历。专家呼吁,地铁内遇女子呼救或说不认识,一定要帮忙报警。

  【案例】 地铁内单身女士成目标

  24岁的车小姐曾在地铁1号线大望路站,被人搭讪。当时她大声给男朋友打电话,化解了危机。

  车小姐说,当时在大望路地铁站出站通道里,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朝自己走来,“他死死盯着我,走过来挡在我前面说,你怎么才到啊,他们都等急了之类的话。”

  “我说你认错人了吧,他说你让我在这等你,来了还装不认识。”车小姐说,男子拽她衣服,被她使劲儿甩开。

  车小姐担心中年男人跟上扶梯行凶,选择走楼梯。她说,自己边走边大声给男友打电话。“喂,亲爱的,我出地铁了,你快来啊!”男子听后,骂了几句后离开。

  “姐,你不认识我了吗”今年4月,李女士在西单地铁站换乘大厅内遇见了陌生的“弟弟”。

  李女士回忆,当时已是晚上9点,自己逛街后与朋友分开,准备乘地铁回家。换乘站通道内,一个约20岁的年轻男子叫住自己,并自称是她的弟弟。“我根本不认识他,当时通道里人很少,他离我很近,我说你谁啊,我哪有弟弟,也不认识你!”然后拔腿就往地铁里面跑,当时只顾着跑,都不敢回头,进了地铁才发现已将男子甩掉。

  李女士回想起来,有些后怕。她觉得,年轻女士晚上乘坐地铁,最好结伴而行。

  ■ 各方声音

  民警 可因殴打将男子拘留

  昨日经民警调解,男子赔偿沈女士400元并道歉后离开。但沈女士并不认可“男子认错人”的说法,她称,男子与她拉扯过程中,她反复说“我不认识你!”但男子还是死死拽着她。沈女士认为警方应调查男子的动机。

  昨日,有民警介绍,即便怀疑“搭讪”男子蓄意敲诈勒索,但没有犯罪事实,不能对其制裁。

  “法条里没有对认错人的制裁规定,只有产生后果以后才能惩处,即便嫌疑人有作案前科也不能因此受到处罚。”民警表示,搭讪男子殴打沈女士的行为已触犯了《治安法》,警方可对其治安拘留,但界定为纠纷,并处以罚款和道歉,也属正确裁决。

  专家 旁观者遇呼救不要冷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认为,嫌疑人很可能非首次作案,公安机关应对其身份展开调查。嫌疑人在公共场合“装熟”,沈女士挣脱他是对的。这事儿也给大家提醒,遇到这种情况,旁观者不要冷漠,一定要拉开二人,需要的话报警处理。

  李玫瑾说,如果女性在地铁内遇到“搭讪”,一定要大声呼救,“要向大家喊,我不认识他,请救救我”。

  “此类案件不仅会发生在地铁里,马路边、楼道内也是多发地点。”李玫瑾说,有时候男子搂着受害人的脖子,是为了使其无法说话。如果在地铁里看到女子被搂着,表情不自然或十分抗拒,应该设法让女子说话,如果女子呼救或说不认识,一定要帮忙报警。

  律师 受害人可起诉“装熟”男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警方不能轻信男子所说,民警应要求嫌疑人提供偷车者与沈女士体貌特征相近的证据,并对嫌疑人的背景做进一步调查,以排除是否存在作案的可能。“未经深入调查而草率做出认定,则有可能放纵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尹律师表示,如果沈女士不接受派出所的调解,可对该男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其中可包含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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