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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管无故爆裂水淹办公室 起诉开发商索赔数万获支持

2013年08月16日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8月16日电 (邵国栋 杨春静)徐州市民韦先生上班打开办公室的门,被水漫金山的景象吓呆了,屋顶的喷淋管兀自喷水,地板、墙壁、办公用品都被浸泡了。而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办公室并未出现火警,喷淋管在室内无人期间自行爆裂。为了挽回损失,韦先生将开发公司起诉到江苏省泉山区人民法院,8月16日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公司赔偿韦先生47613.55元。

  2010年,韦先生购买某商住楼的一套二手房,经过装修后,作为自己公司的办公室使用。两年后的一天早上,韦先生九点左右正常上班,打开房门,居然办公室已经成了淋浴间:屋顶的喷淋管像莲蓬头一样喷着水流,墙壁、设备、桌椅都被淋得湿漉漉的,往下淌水,地板也泡在水里。韦先生连忙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关上水阀,喷淋管才停止了喷水。令韦先生不解的是,上班时办公室空无一人,怎么会出现火警?韦先生调取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日早上八点多,办公室屋内没有人,一切情况也正常,喷漆管突然爆裂,才导致韦先生看到的这一幕。

  颇有维权意识的韦先生先当时就对房屋内的情况进行了拍照,保存了证据。次日,他又前往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处随即对房间现状分别进行了拍照、摄像,并出具公证书一份,证实所拍摄的照片及录像资料与现场实际状况相符,韦先生为此支出公证费用710元。随后,韦先生向开发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后,他将开发公司起诉到泉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经韦先生申请,法院依法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原、被告就本案纠纷所涉及的被淋泡物品以及重新装修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鉴定,确认为46903.55元。而开发公司辩称,该房屋的喷淋设施已经过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房屋是2008年3月4日上房的,发生事故时已经超出通常法律规定的两年质保期,所以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公司虽辩称该喷淋管的质量不存在问题并已经超出通常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质保期,但该产品系被告购买并安装,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并未在该房内,被告也无证据证实原告的损失系因原告的使用不当所造成。消防部门虽然在工程验收时出具了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但同时也对被告提出“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完整有效”的建议,被告未证实其履行了该项义务。喷淋管虽然在原告室内,但属于消防设施的特殊物品,应属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之中,不能将其视为一般的房屋室内设施,将维护、保养等责任归结于房屋所有权人。

  为此,对开发公司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依法判决开发公司赔偿韦先生房屋因水淋泡所受损失及需要重新装修的费用及公证费共计47613.55元。(文中人物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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