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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律 不能心血来潮盲目求大

2013年08月19日 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19日电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发了署名宫希魁的文章《城市建设不要违背规律》指出,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建什么样的城市,不仅受制于地理、气候、生态、资源、人口分布等自然因素,还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等社会因素。只有主观决策符合客观条件和规律的要求,这个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才能长期持续并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文章指出,使用强权命令违背规律建起的城堡、城市、城市设施、城市局部区域,只能存在于一时,而不能存在于长久。回顾历史上众多城市的兴衰史,绝不单单是帝王将相或地方长官的个人意志使然,而是由众多客观因素发挥作用的结果。

  文章指出,现在的某些造城运动,已经让人们吃到了苦头。一时心血来潮,大兴土木,用钢筋水泥和砖瓦石块在短时间内造出一片建筑,到了夜晚一片漆黑,无人居住,成为死城。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已经为数不少,屡遭诟病。有些人造景观,一时也能吸引眼球,但很快就成为过眼云烟,风光不再。

  文章称,很多滨海地区都在填海造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不说,而且还要经受灾难的考验。前几年,印度洋的一场海啸,美国新奥尔良的一场风暴潮,卷走了多少房屋和生命。近来日本由地震和海啸引发的灾难更发人深省。这些由于填海造地而引发的血的教训,人们似乎转眼就都忘记得一干二净。

  文章指出,有不少城市领导者,对建“大都市”情有独钟。岂不知大有大的难处。大型城市在获得集聚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和政治、文化发展上各种好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由于“大”而引起的各种问题,即人们常说的“大城市病”。因此,构筑新的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不能只看到“大”的好处,而无视“大”的坏处。大、中、小城市均有自己的合理定位和优势,不能盲目推崇“大”和硬性追求“大”。

  文章称,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按自然规律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按社会规律办事,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推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和谐,应是各级政府及官员必须遵循的准则。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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