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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菏泽物业新规:物业信息公开杜绝乱收费

2013年08月19日 10:55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在生活中,不少业主遇到过物业收取“照明费”、“管理费”等,业主因不了解实情只好交钱了事,物业收费信息封闭滋生乱收费现象。对此,《菏泽市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物业公司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实现物业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监管力度。

  物业信息缺少公开 乱收费项目无收费依据

  近日,大众网记者接到业主孙女士爆料,某小区物业要求业主在安装防盗窗时,缴纳150元管理费。孙女士找物业问有何收费依据时,物业称“是公司规定,别的业主都交了。”

  大众网记者针对此事暗访时发现,该物业公司主要管理区域内没有收费项目、标注及依据等信息,孙女士提出要查看收费依据时,该物业工作人员左右搪塞,拿不出任何收费依据。

  最后经过一番理论,孙女士倒是免交这项管理费,但更多业主却为省事交钱了事,因物业公司没有明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滋生出类似的收费现象。

  新规:物业在管理区域公示信息 收费前进行价格登记

  对此,菏泽物业新规针对物业乱收费提出解决办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山东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新规要求物业进行信息公开,使业主充分了解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额度和信息,物业收费更加公开透明化,有利于净化物业收费环境,杜绝乱收费现象,保障业主利益。”菏泽市物价局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管理科科长鞠艳静说。(记者 郭 豪)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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