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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千余农民土地入股变“股东” 每年都可分红

2013年08月19日 11:22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这一边,四季果园的钢质大棚内各种葡萄挂满枝头,引来大量游客采摘;那一头,水上大冲关、垂钓园、宾馆等旅游休闲场所人头攒动……身为“产业股东”的象山县晓塘乡西边塘村村民朱邦火见此景象,乐呵呵地说:“今年肯定又能分到一个‘大红包’喽。”

  西边塘村是象山县在土地流转中最先实行土地入股的村。2009年4月,该村138户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四季果园果蔬专业合作社,并在入股的309亩土地上建起了一个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园。如今,观光园已成为象山县乡村休闲旅游的亮点,而土地入股则让农民成了“产业股东”,每年能“分红”。

  “入股时,每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3.2万元,社员入股土地面积最大的为5亩。”合作社理事长孙根法介绍。以土地入股的社员,每年都可分红。2009年,每亩入股土地分红600元,2010年是1000元,2011年、2012年提高到1500元。除了分红,社员还可以利用闲暇时间为合作社打工获得劳动报酬。

  “去年,如果不是台风来袭造成了损失,分红会更多。”孙根法介绍,土地入股,使农户与合作社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至今不仅没有一户农户反悔土地入股,相反,看到了土地入股的好处,一些拥有山地的农户也入股合作社。

  西边塘村的土地流转模式,引得周边村子纷纷效仿。目前,该县泗洲头镇杨大场村、丹西街道胡家碶村、茅洋乡李家弄村正式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其中,杨大场村还创出了土地入股新模式:217户农民将54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113.8万元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而合作社再将土地分别流转给了三联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社员除了“分红”外,还能在家门口实现“种自己的地,赚公司的钱”。

  对此,象山县分管农业副县长孙小雄认为,一些地方的农户因对一次性流转土地的价格产生异议,因而只同意一年一流转,大多数是短期流转,这种流转、合作方式不利于规模农业稳定持续发展。而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年能让社员享受到“保底分红”,有效避免了土地流转后农民反悔现象,因此这无疑是推进土地规模流转、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良好探索。(陈光曙 丁华 记者 王量迪)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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