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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打工路上摔伤企业拒赔 律师帮其讨要7万元赔偿

2013年08月19日 16:0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58岁的吴女士在打工路上不慎摔伤,企业以不是职工为由拒绝赔偿。经栖霞司法部门提供援助后,法院判决单位赔偿7万多元损失。

  吴玉梅(化名)是安徽芜湖人。前年经人介绍到栖霞区一家企业食堂洗菜做饭。去年3月2日,因下雨路滑,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时不慎摔伤,致右小腿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事后,吴玉梅索要损害赔偿,企业认为,她只是其雇用的,而且不是在洗菜烧饭时受伤,所以没有赔偿责任。今年4月,她来到栖霞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在收集了所有证据材料后,法援律师认为,虽然她对自己的摔伤也有一定责任,但是用工单位仍应支付相应赔偿。

  法援律师在上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赔偿7万余元损失。(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张熠 实习生 胡嘉禹)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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