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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漏水业主六年拒缴费 物业公司强拆业主水表电表

2013年08月21日 11:23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断水、断电,狭小的房间燥热不堪。前晚,65岁的胡建华爹爹和老伴只好卧地而睡。当天上午,因7年漏水纠纷,拒缴物业费的胡爹爹家,被物业公司强拆水表、电表。尽管江岸区房管部门物业科以及社区介入调解,但这一问题仍没得到解决。

  胡爹爹的家,位于兴业南路10号,是青青美庐小区的临街商铺。商铺分为两层,楼上住人,楼下经营副食。昨天下午3点,太阳直射进副食店,室内热浪滚滚,胡爹爹打着赤膊,豆大的汗珠不停下滴。

  胡爹爹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源于一场持续7年的漏水纠纷。他指着二楼的两间卧室说,2006年,他购买了这套商铺发现,两根下水管从天花板穿过。“这两根下水管连接着楼上的厨房,只要楼上的下水管一堵,就有污水从下水管与墙体的缝隙处漏下来,导致我家墙壁起泡,家具霉腐。”今年3月,他自己掏了2000多元,将下水管改道走窗外,漏水问题才有所好转,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胡爹爹认为,物业公司有责任帮他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可这么多年过去了一直没有结果。2007年开始,胡爹爹拒缴物业费共约一万元。

  小区物业公司陈姓工作人员说,房屋室内漏水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还从中协商,帮助胡爹爹成功将下水管改道,尽到了责任和义务。胡爹爹6年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强拆水表、电表。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付军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供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供电、供水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电力、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只能代扣代缴水电费,无权断水、断电。业主可向房产局物业科投诉物业公司,并请求供水、供电部门恢复水电。至于漏水纠纷和物业费拖欠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均可通过正当途径走法律程序。

  记者张勇军 实习生刘晨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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