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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穿着鲜艳游玩遭猴咬伤 景区赔偿医药费

2013年08月21日 16:40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钟女士的女儿近日在旗山森林公园游玩时,遭猴子咬伤。经闽侯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旗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同意承担全额医药费。“还未靠近猴群,我的女儿就被猴子咬伤了。”钟女士表示,近日她带着6岁的女儿去旗山森林公园游玩,一只猴子突然扑向穿着红色衣服的女儿,不但咬伤女儿的背,还抓伤女儿的手。钟女士要求旗山森林公园管理处赔偿医药费,但对方只想一次性出200元。无奈之下,钟女士向闽侯工商部门求助。

  工商人员表示,旗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作为猴子的看管人,对猴子伤人负有直接民事侵权责任。在工商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旗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最终表示,在钟女士的女儿住院治疗以及事后1个月内在医院打狂犬疫苗期间,他们愿意承担全额医药费。旗山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人还向钟女士表示歉意,并退还了门票费用。

  工商人员提醒,旗山森林公园的猴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客观猴时尽量不要穿颜色鲜艳的衣服,不要给猴子拍照,以免刺激猴子,被猴子咬伤。旗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已设置了安全提示牌,提醒游客不要逗猴子,不要向猴子投食。(记者 赵铮艳 通讯员 林荣 付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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